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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资产证券化意图在未来

发布时间:2017-04-19

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698号);目前,央行和财政部也正在研究银行间PPP资产证券化(ABS)的相关支持政策,加上近期“首批”PPP ABS产品陆续完成发行,这一融资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PPP资产证券化会成为下一风口吗?对于这一市场的规模和潜力:一种观点认为,PPP和ABS都是万亿级的市场,并且ABS为PPP项目的投资者和放贷者创造了退出途径,有助于增加其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两者的结合意味着巨大的机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一市场在近几年内无法得到很大发展,因为2014年后力推的PPP项目已进入运营期的数量有限,运营两年以上的更少。


本文将通过分析PPP资产证券化的竞争优势,来探讨其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


正如PPP不是政府向社会资本融资的万灵药,ABS也不会是PPP项目向资本市场融资的万灵药,要判断PPP发行ABS的前景,还需要从ABS的核心功能出发。


那么,PPP资产证券化与其他替代性的工具相比,有何优势?

作为潜在退出渠道被寄予厚望,然而现阶段股权投资借此实现直接退出较为困难

PPP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周期长,具有重资产属性,除建筑承包商、设备商、运营商等产业投资者外,还需要大量财务投资者参与。而财务投资者非常看重投资的退出和收益的最终实现,对PPP项目动辄30年的期限存在较大疑虑。因此,ABS一度承担着市场对PPP退出路径创新的厚望。


然而,无论是此次备受关注的首批PPP ABS产品,还是过去的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的ABS,基础资产都是未来的现金流,其本质是未来收益的提前变现。


由于现金流与经营难以分割,原始权益人通常需要对证券化产品做出差额补足等承诺,加上基础设施(准)公共品的属性等因素,使得其资产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的转移都受到诸多限制,导致PPP ABS实际上难以实现“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


因此现阶段PPP ABS无法为PPP项目的股权投资者提供直接的退出渠道,但其仍有可能通过改善项目的现金流,促进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进而间接促进财务投资者实现退出。

扩宽再融资渠道,提高再融资收益,但与银行贷款相比不具有绝对优势,无法普遍适用


相对提供退出渠道而言,拓宽再融资渠道,提高再融资收益,可能是力推PPP ABS更为现实的价值。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鼓励PPP项目通过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等途径融资。在互相可替代的融资渠道之间,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ABS,主要取决于ABS是否能具有优势。


首先,企业债的成本通常比ABS低,但是对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要求较高,项目公司通常无法满足利润要求。而ABS主要看基础资产本身的现金流,当资产质量较高时,ABS有助于摆脱主体信用较低的影响。对于PPP项目而言,资产证券化是比发行企业债更为可行、也更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项目收益债与ABS一样,侧重基础资产所能带来的现金流。但项目收益债针对的是尚处于建设期或建设前期的项目,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买方市场的接受度相对较低。相比之下,ABS是比项目收益债更受市扯迎的产品。


第三,与银行贷款相比,PPP ABS不具有绝对的优势,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无法成为普遍适用的PPP融资工具。特别是对于能取得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的央企主导的大型PPP项目,ABS不具备任何优势;而对于一些现金流较稳定、但母公司信用水平不是非常高的中型PPP项目而言,存在借助ABS置换贷款,降低融资成本的机会。


作为倒逼信息公开、改善PPP投资环境和规范运作的工具,获取更多政策红利


从更宏观的市撤境层面来看,PPP ABS为投资者提供了分散化投资的工具,原本用于一个项目贷款的金额可以用于同时投资多个项目的ABS,有助于投资者和放贷方分散自身的投资风险。

同时,PPP ABS也为资本市场上更多原先无法参与到PPP投资中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分散PPP项目的风险;此外,PPP ABS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较高,有助于倒逼PPP的规范化以及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改善PPP的投资环境。


本轮PPP推广以来,制度上得以逐步完善。财政部近年来问责地方违规举债、要求核查部分特殊项目、出台PPP信息公开办法等举措,更是体现了强调规范运作的态度和改善PPP投资环境的决心。


PPP ABS作为倒逼信息公开、规范程序的工具,在审批绿色通道之外,或许有望获取更多的政策红利,届时PPP ABS的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

未来规模增长,有望实现“基金+权益型ABS”的PPP资产管理模式


现阶段,PPP ABS其角色局限于为PPP项目提供了一个再融资的选择,只适用于部分项目。在政策推动下,未来PPP ABS的规模会增长,但也很难成为最主流的PPP融资渠道,只能是一种补充。


未来,随着新建PPP项目减少、进入存量时代,加上资本市场对PPP的不断熟悉,金融体系、信用体系、透明机制和监管体系的完善,我国也有可能出现大量的专业运营商和比肩麦格理、万喜等具有主动管理能力的平台。


届时,有望实现“基金+权益型ABS”的PPP资产管理模式:基金管理人募集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资产池,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项目的运营、提高资产价值,运营成熟后通过竞价转让或权益型ABS来实现股权的退出,让更广泛的投资者甚至个人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到基础设施的投资中,让平台和专业运营商实现轻资产化运营,以“管理费+业绩报酬+部分资本利得”的形式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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