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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地方债应急处置预案:地方债地方还 中央不救助

发布时间:2016-11-16

14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今日(11月14日)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预案规定,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风险级别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根据预案,地方政府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基础上,通过清缴欠税欠费、压减财政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长期措施,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预案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该预案所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该预案所称的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延伸】新华社评论:地方政府要借钱得先想好怎么还


作者| 韩洁、刘红霞 来源| 新华社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高风险地区实行分级应急处置,必要时将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在反复强调中央不给地方政府举债兜底的基础上,这一预案无疑对地方政府举债发出更为明确的警示信号:今后不管以何种方式举债,都必须在心中高悬风险利剑,先想好怎么还债,否则将因债务“亮红灯”而被追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在部署近期经济工作时强调,要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预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形成了“闭环”,在此前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实施债务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等举措基础上,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加大了刚性约束。


根据预案,一旦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地方政府必须实施清缴欠税、压减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措施,直至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这无疑为地方政府收支行为划出了“红线”。


更值得关注的是,继2014年国务院43号文之后,预案再度强调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而且强调地方政府的违规担保承诺无效。地方政府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不要再对中央兜底还债抱有幻想,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担保融资行为等。


防控好地方债风险至关重要。从中央到地方人大部门必须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确保政府债务全部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重点加大对违规担保融资等隐性债务的监管,不让风险隐患游离于监管之外。


过去一些地方无序举债、违规融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责不到位。预案对如何追责规定得明确而清晰,只要发生四级以上的地方债风险事件,就要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不仅依法追究本届政府任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还明确规定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对属于离任领导责任的也要依法追究。落实好这些严格规定,无疑会给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带来强大震慑,倒逼地方规范举债,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对地方政府而言,要把这些刚性约束时刻装在心里,举债前务必要想好怎么还。


来自:第一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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