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专业子公司将迎来监管规范
作为信托公司转型方向之一的专业子公司业务,将迎来监管规范。
近日,银监会公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支持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鼓励其开展对创业企业的综合投融资业务,以投资收益补偿贷款损失,实现相关业务可持续发展。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目前暂行办法制订工作已经启动。
信托业内对于暂行办法的出台期待已久。“自2014年开始,监管就大力支持信托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拓展业务,但是针对信托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具体政策,一直缺位。”一位大型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下一步暂行办法制定出台,将弥补信托专业子公司顶层监管政策的缺位,对专业子公司的设立和经营管理做出规范。
2014年以来,监管方面已多次鼓励信托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2014年4月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99号文)即提出,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也提出,在业务细分领域,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深化改革,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做专、做精,比如,家族信托子公司、并购信托子公司、海外信托子公司、专业销售子公司等。2015年出台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亦提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信托公司可以申请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不过,监管方面并未对子公司设立、监管、运作做出具体规定。
在实践中,已有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诚信托、上海信托、兴业信托、百瑞信托、陆家嘴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在业务转型中设立了专业子公司。目前,专业子公司运作载体、业务范畴等呈现多元化趋势,运作载体包括股权投资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国际业务子公司、财富管理子公司、互联网金融子公司等,业务范围涉及基金化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国际化业务等。
尽管业内已有尝试,但由于顶层设计缺位,信托专业子公司目前发展仍然处于摸索阶段。中国信托业协会编制的《2015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指出,监管政策缺位致使信托子公司设立工作迟滞,信托公司之间失去了竞争的公平性,更失去了与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平等竞争的市场机会,也间接延缓了信托公司转型的步伐。
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告诉财新记者,股权投资子公司作为目前信托专业子公司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实际业务开展中,面临关联交易的疑惑,具体表现为股权投资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成为被投资公司股东,而信托公司作为股权投资子公司的母公司,再以自有资产债权方式或者信托资产股权、债权或者投贷联动方式进入被投资公司,涉及关联交易。“这一块业务的操作,尚需暂行办法予以明确和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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